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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不离家 30处小型养老机构建在居民“家门口”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7-06-20 08:53

原标题: 30处小型养老机构建在居民“家门口”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张晋

本报讯 养老机构“嵌入”社区、为家庭提供“喘息式”服务,实现老年人“养老不离家”。2016年起,我市调整养老机构发展方向,从鼓励规模化养老机构转为扶持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并将建设30处融合式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列为市办实事。截至目前,30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已全部投入运营,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总床位702张。这不但可以满足全市700多名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内就近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还可以为至少1200名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多元的生活照料。

“随着我市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许多养老的‘个性化’问题日益凸显。”市老龄办主任赵宝玲介绍,在调研中发现,有的老人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愿到老年公寓养老、有的老人子女工作繁忙无暇照顾独自在家的父母、有的家庭缺少专业护理老人尤其是疾病康复期老人的能力……面对这些问题,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家门口养老”的便利和专业化照护的优势便显示了出来。“为提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舒适度和宜居度,提升老年人入住意愿和入住品质,甚至解决个人资金基础薄弱、无力兴办大型养老机构的问题,去年起,我市探索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小型养老机构。”赵宝玲说。

顾名思义,社区小型养老机构要建在社区中,且规模上要求建筑面积300-900平方米、床位10-30张,并办理养老机构登记;功能上要求具备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配餐送餐、助洁助浴、家政护理等服务功能;服务上要求配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队伍,日均服务社区居家老人不少于40人。因其“嵌入”社区、为家庭提供“喘息式”服务等特点,真正让养老实现了“一碗汤的距离”。有专家提出,子女与父母的适宜居住距离,应当保证一碗汤做好后端到父母家还没有凉。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化养老方式兴起,建在社区中的小型养老机构建立起多元化照护服务体系,老人既可以享受其提供的居家服务,也可以入住其中,与家人或子女保持不远的距离,满足老人“养老不离家”的情感需求,实现养老服务与老人只有“一碗汤的距离”。

据悉,比之普通养老机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更为“灵活”和“家庭化”。在李沧区长岭路社区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记者看到,淡黄色的墙壁、茂盛的绿植,在环境上着力营造出“家”的氛围。入住的10位老人有的在下棋、有的在和前来探望的家人聊天。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老人大都是长岭路社区的居民,中心不设门禁,住在周边的家属可以随时前来探望。入住老人在护理员的陪伴下,也可以到附近的老邻居家“串门”。采访时,前来探望母亲的李女士告诉记者,母亲因术后康复住了进来,每天有护理员陪她聊天、康复,自己也经常过来陪伴她,如今母亲身体恢复得很不错。“她现在虽然还不太能表达,但我看得出她喜欢这里。”据悉,住在这里的老人大多是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但只要能坐起来、把饭放到嘴里,即使要吃一两个小时,护理员都会把老人搀扶到桌旁一起用餐,让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氛围。

短期托养和日间照料是社区小型养老机构的特点。将家中身体不好的老人白天送到机构“日托”或者短期居住一段时间,这些在普通养老机构不能满足的需求,在社区小型养老机构都可以实现。家住市北区的马大爷因为脑梗长年由老伴儿照顾,但老伴儿最近做手术、唯一的女儿又远在国外,因此在手术前将他“托养”在社区的小型养老机构中,解决了短时间内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

小型养老机构着重突出了医养结合和辐射居家养老的功能。30处机构大多具有医养结合能力,能满足入住老人和社区老年人的医疗需求。不但如此,机构的老年教育、助洁助浴、送餐配餐等服务均辐射周边社区居民,深受社区居民的欢迎。赵宝玲告诉记者,为了鼓励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发展,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养老事业,我市制定政策,明确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保险补助、税费优惠等,与一般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助政策,解决了机构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各区市经过多轮深入调研、比较,确定了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场所,指导社会力量按要求建设配套,并在建设中打造各自的特色。城阳区三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全部依托较大规模的城阳区新泰康养老院,采取“一拖三,大拖小”模式,同步运营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李沧区将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同步纳入年度区政府实事项目给予保障。“我们希望在政府的支持下,减轻社会力量初运营的压力,让他们全身心投入到为老服务中。”李沧区民政局养老办负责人李亮告诉记者。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