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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5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被责令整改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24-06-21 13:40

6月20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送达公告,要求重庆呼我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5家公司限期领取《责令整改(改正)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改正的,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拟移送许可机关撤销其行政许可。

 

公告显示,经监督检查,本市5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再具备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整改(改正)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限各平台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7月19日)到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领取《责令整改(改正)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开始计责令改正期,为期30日(2024年7月20日至8月18日)。逾期不改正的,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拟移送许可机关撤销其行政许可。如有异议,可向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提出陈述申辩,该局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显示,此次被责令限期改正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分别为:重庆呼我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欧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淄博领航先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和黑龙江昊远同方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整改内容包括: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网约车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管理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服务机构以及服务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查查显示,上述5家网约车平台公司中,部分企业已出现经营异常等情况。其中,淄博领航先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先后3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外,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累计被行政机关处罚百余次。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