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当下彩礼“行情”如何?婚后“闪离”彩礼能返还吗?
让彩礼回归于“礼”涉彩礼纠纷案件审理新规2月1日起施行
每一桩婚姻都承载了两个家庭的殷切期盼,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同时,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和结婚酒席支出成为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现在90后和00后在步入婚姻殿堂过程中,对家庭生活的独立性和多元性认知,容易在婚龄较短的情况下发生家庭纠纷,造成双方利益受损。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等情形加以明确。该司法解释将于2月1日起施行。
现状
彩礼没统一标准,多以陪嫁投入新家庭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过来人”,咨询了彩礼“行情价”。在即墨区从事婚介行业的于女士表示:“彩礼一方面是真金白银,另一方面是图个喜庆吉祥。即墨有些地方的定亲习俗,彩礼首先是‘8个8’:8斤糖、8斤白酒、8斤肉、8斤粉条、8斤鱼以及馒头、烟和茶。随着时代演变,8样东西要有,但是不讲究分量了。定亲钱一般8万元左右起步,给8.8万元、10.01万元比较普遍,条件好的家庭给16.8万元、18.8万元也有。女方拿到定亲礼,会留下2.8万元,余额随着闺女出嫁带到新家庭,或者女方家再添点,购置汽车等大件作为嫁妆陪送。”
崂山区基层社区工作者王女士告诉记者:“崂山区不少地方定亲彩礼大致在18万元左右,根据双方家庭条件上下浮动。虽然形式上是男方给女方彩礼,实际上女方很少留下。女方会添点钱买台新车作为嫁妆,或者全部给女儿带到新的家庭,作为‘启动资金’助力小两口开启新生活。”
西海岸新区基层社区工作者薛女士告诉记者,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彩礼越来越不讲究了。少的五六万元,多的超过二十万元,主要看家庭情况因人而异。彩礼的关键一方女方也越来越不在乎这种形式上的约束。星光岛社区一直积极推进社区婚俗改革,红白事简办,提倡结婚不要彩礼。每次社区组织青年活动都会设置议题讨论彩礼习俗。社区党员带头签约文明办婚礼,提倡零彩礼。
家住市北区的郝女士告诉记者:“我是2023年国庆节办的婚礼,婚前两人已工作多年,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双方父母对彩礼方面没啥讲究。婆家给的彩礼是12.8万元,我家又添了一些钱,买了一台20多万元的车送给我们。在父母看来,孩子婚姻幸福比彩礼更重要。”
案例
给了彩礼没结婚,彩礼如何返还?
小李和小刘2022年12月举行了订婚仪式,当日小李给予小刘订婚彩礼26万余元以及价值5万余元的首饰一套。订婚后,双方意识到性格严重不合,双方家庭也发生较多矛盾,导致二人未能登记结婚。因此,小李将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礼品以及首饰费用共计32万余元。而小刘一方认为,上述彩礼是法律意义上的赠与行为,且小刘在此期间已经怀孕,因为小李单方面退婚,且小刘也给小李送手表等价值3万余元的礼品,故不认可小李要求完全退还彩礼费用的要求。
崂山法院办案法官认为,本案具有特殊性,双方并未实际办理结婚登记,婚约目的未能实现,虽符合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女方确已怀孕且有流产后治疗精神抑郁的相关病历,全额返还彩礼对女方显失公平,应以接受婚约财产的一方适当返还为宜。办案法官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情况、彩礼的使用情况以及双方家庭经济情况,综合分析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损益,开展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小刘返还订婚礼金15万元及相应首饰。
新规
引导群众让彩礼回归于“礼”
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规定》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等情形加以明确,引导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
《规定》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坚决予以打击。彩礼认定时,如何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相比,虽然当事人的目的和动机相似,但是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有其相对特定的外延范围。同时,《规定》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
针对涉彩礼案件中呈现的新情况,《规定》用两个条文予以规定,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闪离”的情况下,如果对相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举全家之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会使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司法应当予以适当调整,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也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为更好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规定》明确彩礼纠纷诉讼主体。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所以,彩礼的给付方和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规定》明确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嫁妆与彩礼为相伴相生的婚嫁习俗。在彩礼返还时如何考虑嫁妆的返还?《规定》的第五条、第六条均明确了要考虑嫁妆情况,比如嫁妆已经共同消费或已经添附到男方财产上无法返还的,要做相应的扣减。(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记者 陈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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