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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全面启用电子居住证 与实体居住证申领条件一致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22-11-28 19:02

11月27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推广应用山东省居住证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更好地服务广大流动人口,青岛市将于12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居住证。目前,全市14家市直单位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电子居住证在政务服务扫码、行政执法现场核验、社会化服务“亮证”等29个与流动人口生活密切相关场景应用,确保持有本人电子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依法享受青岛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与实体《山东省居住证》相比,电子居住证具有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办证不跑腿。群众通过“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在线自助申领,公安机关网上核发,实现零跑腿。

二是亮证更方便。群众可以使用智能手机,随时随地登录“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动态查看、实时出示本人的电子居住证,方便办理各类相关事项。

三是应用更智能。实现电子证照数据统一归集、共享应用,可广泛应用于政务服务扫码、行政执法现场核验、社会化服务“亮证”等多个场景。

电子居住证与实体居住证申领条件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或不方便申领电子居住证的特殊群体,线下办理渠道依然保留,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现场申领居住证。

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或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对于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