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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蝉联“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22-11-09 09:43

日前,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式命名29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青岛顺利通过复审验收,位列其中。这是在2017年我市被授予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之后,蝉联殊荣。

青岛食安状况各方认可

据悉,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自2014年7月部署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2014年10月,青岛被国务院食安办列入首批15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试点城市。2017年6月2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授予包括青岛在内的15个市(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纳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已部署5批179个城市开展创建,覆盖所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对第二批创建城市进行评价验收。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坚持严进严出、优中选优、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集中答辩、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相关城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引领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

包括青岛在内的29个城市(区),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最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深入推进“食安青岛”建设

近年来,青岛市以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果为抓手,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推进“食安青岛”建设,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全域创建为省级食品安全区(市),在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评议中位列A级等次。创新建立专项协作、行纪衔接、双网融合三项机制,压实行业责任,建立共治格局。探索应用一体化平台实施智慧监管,在西海岸新区试点打造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双随机”监管、信用公示“三大平台”,重塑监管模式。加大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全市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近10亿元,用于食品抽检、实验室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提升等工作。强化抽检监测,连续十年将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列入市办实事项目,每年完成8万批次以上。推动产业升级,实施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打造示范小作坊50家。坚持把产业作为安全基础,出台《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动食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条现代化。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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