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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36亿,顾国明一审被判无期

来源:每经网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21-08-12 14:31

8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顾国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对顾国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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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图源:上海市一中院

经审理查明:顾国明于2002年6月至2019年6月间,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等职务,分管授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2005年至2019年间,顾国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36亿余元(以下所涉币种相同)

顾国明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涉及586.13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共计受贿1.31亿余元的犯罪事实。本案审理期间,顾国明的受贿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到案。

上海一中院认为:顾国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和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顾国明具有坦白情节,真诚认罪悔罪,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且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依法对顾国明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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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国明

公开资料显示,顾国明出生于1967年9月,上海市人,在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多年:2002年6月至2015年8月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5年8月至2019年6月,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经查,顾国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隐匿财物、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他人为其高尔夫球会员卡充值,违规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和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私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为关系人“量身定做”选拔任用方案;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南方都市报》曾刊发网文披露,在网上可搜索到大量“顾国明主动招供多名女下属被自己潜规则”的消息,不过至今仍无官方公开披露调查结论。

公开简历显示,顾国明1967年9月出生,是上海市人。1989年7月,22岁的他从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毕业后,进入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资金部任外汇资金交易员,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代交易员。

他在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任职多年。2015年8月至2019年6月,任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8年,时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顾国明还被评选为“2018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要贡献人物”。2019年6月顾国明被免职。

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顾国明于2019年6月6日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留置,同年11月2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依法逮捕。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