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日讯 2019年7月19日,青岛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禁放规定》落地落实,坚决打赢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攻坚战,市公安局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倾,针对往年元旦存在群众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情况,持续发动高强度、高密度的宣传攻势,推动落实区政府、街道和社区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为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2019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元旦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2020年元旦当天,全市公安机关共发动40178人参与禁放管控工作(其中政府机关、街道、社区以及社会力量22060人,公安民警4156人、辅警5040人),先后对56个街道办、1614个社区、3090个网格、31171个楼院(单位)进行管控;对1307条道路、39328个商铺、97个集贸(农贸)市场进行巡查。期间,共查处违法销售(运输、储存)0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4起,处罚4人,收缴烟花爆竹5件。
2020年1月1日0时5分许,崂山分局中韩边防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东侧海滩时,当场查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赵某。据了解,赵某曾在石老人海水浴场向其妻子求婚,求婚时的绚丽烟花成为两人一段美好的回忆。在辞旧迎新的跨年之夜,赵某夫妇二人故地重游,来到曾经求婚的那片沙滩,想通过燃放烟花重温过去的浪漫瞬间,也为新的一年博得好彩头。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烟花刚一点燃,便被附近的巡逻民警查获。根据《禁放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赵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31日23时许,市南分局八大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将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蒲某津当场查获。据了解,蒲某津当晚驾车路过市南区汇泉王朝大酒店对面沙滩时,想到自己车上有一个在莱西公司搞活动剩余的未燃放烟花,脑海中便浮现出一幅烟花从沙滩升起、绽放在夜空中、倒映在海面上的画面。蒲某津随即停车,将烟花搬到汇泉王朝大酒店对面的沙滩上点火燃放。升腾的烟花立即引起了附近巡逻民警的注意,他们迅速发现并查获了燃放烟花的蒲某津。根据《禁放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蒲某津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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