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段城阳多人斗殴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发广泛关注,经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六人因敬酒问题发生斗殴,此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打架的后果往往十分严重,近期平度法院就对一次打架事件进行了判决,原本是同一公司同事的王某与张某因为琐事发生纠纷,两人相约在平度某村一小树林处“决斗”,王某还叫了几个朋友一起过去帮忙,最终,平度法院最终判决四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涉事人员都因为打架丢了工作。办案法官和律师提醒广大市民,打架成本高,遇到冲突或者纠纷,希望能够三思而慎行。
同事因琐事要“决斗”
张某与王某二人本来都是同一公司的同事,关系原本还不错。2018年,二人因收益问题产生纠纷,因为几件琐事,二人在2018年夏天,通过电话约定在平度某村的小树林里打架。
王某称,当时他的本意只是想吓唬一下张某,推托改天再约架,但张某要求立即约架,并且进行辱骂。后来,王某自认为如果“单挑”的话,肯定打不过张某,于是通过电话找了另外三人,称自己需要“帮忙”。三人接到电话的时候,并没有想到是要打架,以为只是要“帮忙办事”,于是一起驾车赶往约定地点。当时张某也带了一个朋友过去帮忙,张某表示自己不会先动手,让朋友在一旁录像。
见面后,王某与张某二人先发生厮打,身材单薄的王某很快被强壮的张某按在地上,后来王某的三位朋友试图将扭打在一起的两人拉开,但并未成功,随后王某等四人一起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受了轻微伤后打电话报警,王某又持棒球棍对张某进行威胁,随后王某等四人驾车离开。
事后,平度市公安局民警将王某、张某带至相关派出所进行调查。2018年底,王某等三人主动到向当地警方投案;2019年初,剩下的一人也主动投案。
因聚众斗殴被提起公诉
到案后,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等四人犯聚众斗殴罪,于2019年春天向平度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等四人与他人合伙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人对于自己参与打架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是对于是否算聚众斗殴,却都有自己的说法。被告人王某认为,他在事发之后,有自首情节,坦白了参与打架的行为,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平时是勤劳诚实的工人,并非不良分子,而且这起斗殴事件案发生的地方并非公共场所,而是没有人的小树林,没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案发时王某被张某殴打更多一些,希望能从轻处罚。案件审理过程中,四被告人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各5000元,被害人张某对四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另外三位被告人认为,案发当天本来约定打架的时间是次日,但是张某强烈要求当天打架,张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时从打架过程看,他们只是去“撑场”,当见到王某与张某打起来后,他们首先拉架,拉不开后才有加害行为。而且,斗殴过程中,打得较轻,持续时间较短,被害人没有形成伤害后果。王某与张某原本是同事关系,产生矛盾,系民间纠纷引起的斗殴案件,应从轻判处,本案发生后,王某等四人及其家属多次前往张某家中进行探望,悔罪态度较好,希望从轻处罚。
工作全丢了四人被判刑
平度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等四人与他人合伙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受刑罚的处罚。四被告人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其他三人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到7个月不等,随案移送棒球棍一根,依法没收。
据经办此案的王法官介绍,张某和王某原本是同一公司同事,王某的另外三名朋友也有还算不错的工作,经过此事之后,涉事人员全都丢了工作,而王某等人也因此被判刑。随着天气越来越热,人们的情绪容易冲动,动手打架的新闻多次出现在媒体报道当中,希望人们遇到纠纷的时候能够考虑一下这么做的后果,免得因为一时冲动而悔恨终生。
对于打架到底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郝红艳律师表示,打架斗殴的行为定性不能一概而论,轻则构成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案中的多人约架行为及互殴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分析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行为人的主观犯意及客观行为:若仅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意,涉嫌“故意伤害罪”,注意,伤情必须构成轻伤以上才触犯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微伤,不构成,显然,本案中不是;若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触犯了“扰乱公共秩序”犯罪,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注意,轻微伤及以上便可构成本罪;若双方多人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