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面积空鼓裂痕等问题一大堆
“实际到现在为止,房子并没有完工。”蒋先生说,他从来没有签字确认过完工,他刚刚在外面租房的合同到期,才在最近搬进这套房子。
4月1日,信网来到蒋先生家,他指着房子中一些位置的便签纸表示,这是他与生活家装饰对装修质量产生异议后,找来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百姓装饰监理中心进行现场勘验留下的痕迹,“有些我为了生活方便已经撕掉了,空鼓、裂痕、接错电等问题一大堆,尤其卫生间,一共四面墙,有三面墙大面积空鼓,根本就没法想象这是德标工程。”
随后,蒋先生又出示了《房屋勘验报告书》,信网从这份报告书上看到.该勘验是依据《住宅装饰工程施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进行的。
勘验报告显示,入户门门框缺失装饰帽,周边乳胶漆涂刷不均,门扇门框划伤,门扇污染;厨房窗扇开启碰吊柜,窗框周边收胶粗糙,凉台护栏装饰帽松动;墙面和天花问题最严重,客厅北墙、墙角、卧室主立梁、卧室凉台南北墙面、吊顶均不平整,有5到20毫米的偏差;客厅阳台下方墙面开裂,吊顶开裂两处,客厅石膏线碰肩处开裂;客厅地面空鼓多处,卫生间墙面控股多处,厨房墙面墙砖空鼓多处等等。
蒋先生告诉信网,墙面装修完工时他就提出过墙面不平,但工人维修不了,他自己又花了1800元另外找人进行了维修。“我把这个报告给生活家装饰,他们不认,说是只认可他们自己的。”
生活家装饰:督促青岛公司与客户协商
蒋先生说,他找过生活家装饰多次,但每次都被推延了回来,“就是拖着不给处理,因为现在已经装修好了,他们自己也知道要维修的话,就得把所有的墙面都重新砸掉,这部分费用他们不愿意出。”
此外,蒋先生提到生活家装饰在青岛注册的公司叫青岛生活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青岛生活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室内装饰资质证书。
现在蒋先生要求生活家装饰赔偿其装修逾期费用,并且对不合格的问题进行维修,或者计算出维修所需费用由其自行找人维修。
2019年4月1日,信网跟随蒋先生来到位于山东路上的生活家装饰,不过由于该公司休班,蒋先生未能见到负责他家房屋问题的工作人员。但信网注意到生活家装饰的宣传上标有“CCTV-1合作品牌”,而信网查询获悉,中央电视台从未许可任何一家企业使用“CCTV”字样作为宣传内容。
4月2日,信网再次就蒋先生的问题与生活家装饰联系,工作人员表示蒋先生的问题要与总部核实,随后,生活家装饰总部的客服人员告诉信网:“进过与青岛公司的确认,装修完成之后通知了蒋先生,但他不知道是何原因,一直未到场验收。”
“我们公司都有售后维修保障。”该工作人员表示,她也不清楚青岛公司与蒋先生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并且蒋先生也未向总部反映过此事,“如果青岛公司有什么问题,客户可以向总部反映。”该工作人员表示,总部会敦促青岛公司与客户进行友好协商,最终拿出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至于使用“CCTV”字样作为广告宣传是否经过央视许可一事,该工作人员未能置评,她表示要向领导核实过后才能回应,截至发稿,信网并未收到生活家装饰方面的回应。
行业协会:选择装修公司要先看公司年限
4月1日,信网与蒋先生从生活家装饰离开后,又来到了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对于蒋先生的遭遇寻求行业协会的帮助。
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青岛生活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确实没有室内装饰资质证书,但这个资质证书并没有实际约束力,“因为这个行业不是前置审批,并非没有这个资质证书就不允许开装修公司。”该工作人员说,严格意义上来说,在青岛从事装修行业应该在青岛取得室内装饰资质证书,但是生活家装饰北京总部有这个资质证书,青岛公司一样可以使用,“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是不允许的,但也没有相关条款进行约束。”
工作人员提到,装修行业是从“马路游击队”演变而来,时至今日才出现各种装修公司,这些装修公司的质量参差不齐,客户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应该注意装修公司的成立年限,“像一些成立三、四年的装修公司应该谨慎选择,最好选择十年以上的公司,这个行业能立足十年以上,又口碑不错的,相比较起来能更让客户放心。”
至于蒋先生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行业协会没有执法权,建议最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这个问题上,实际就是没装修好的地方需要返工,这就牵扯到钱的问题,装修公司肯定不愿意出这个钱,我们作为行业协会也没权要求他们必须出这个钱,最好的办法还是通过法院判决,如果判决他们必须修复,他们不出钱,可以通过强制手段执行。”
律师:合同存在违约协商不成可起诉
信网从蒋先生提供的合同中看到,违约责任中约定由于生活家装饰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生活家装饰负责维修,并承担所需维修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由于责任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责任方向对方按照每天50元违约金支付,但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并且约定违约金已包含合同解除涉及所有违约造成得罪人,双方不得再另行所求赔偿。
对于此事,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谭文华律师认为,青岛生活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格式条款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发包方注意。比如“违约金已包含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所有责任,除本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双方不得再因工期延误而提出其他索赔请求”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此类约定应属无效。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房主的损失一般要远高于格式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而双方签订的格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限制了发包方主张违约损失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发包方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与青岛生活家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