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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盗政府给赔偿?青岛最低赔偿金额确定

来源:齐鲁网    作者:本网记者    发布时间:2018-02-21 20:34

受到意外伤害,家庭财产受损,家中被盗......政府均给予“赔偿”。

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从2017年年起在全市实施为居民家庭购买民生综合保险项目,目前已确定了保障对象,保险责任及最低赔偿金额。 

每户保费原则上不低于8元

从2017年年年起,我市为全市居民家庭购买保障人身意外伤害,家庭财产和盗抢损失的民生综合保险,提高城乡居民防灾减灾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民生综合保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盗抢险”,每户保费原则上不低于8元。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或人身意外身故,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对象:全市户籍人员和持有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保险金额:每户不低于20000元;

保险责任:因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等)身故的,或者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者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家庭财产保险

保障对象: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

保险金额:每户不低于20000元;

保险责任:因火灾,爆炸造成的家庭生活用房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等损失。

盗抢险

保障对象:全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家庭(以住房记)。

保险金额:每户不低于1000元;

保险责任:因入室盗窃,抢劫造成的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现金,首饰;电脑,摄像机,照相机,手机,手表等损失。

10月底项目落实到位

明确部门分工

为了尽快推行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我市明确了部门分工:

市民政局(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实施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起草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保障体系;

市综治办负责推动各区市治安领域家庭财产安全保险和盗抢险,鼓励和引导区市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家庭监护责任救助,见义勇为人员及治安志愿者等民生保险的创新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根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的相关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

各级审计部门负责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青岛保监局负责提供专业指导,督促保险公司做好居民家庭民生综合保险全程服务工作;

各区,市政府和青岛高新区管委做好实施方案制定,招标采购,实施效果评估,群众理赔维权等工作。

明确落实时间

我市要求各区市于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招标采购,最迟于10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同时要求承办机构建立专门保险服务机制,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开设理赔处理中心,出台保险办事指南,实施365天,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制度,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索赔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理赔服务,确保群众及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