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官方微博发文称,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请各收付主体尊重公众的支付选择权,共同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
相关阅读
版权所有 青岛民网 www.qingdaominwang.com Copyright 2014-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电话:13335001170 邮箱:1452279366@qq.com 地址:青岛市东海中路26号B3-2
备案号:鲁ICP备15000018号
鲁公网安备 3702030237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