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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大战前夕 电商交易“二选一”乱象愈演愈烈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9-10-30 08:43

“所有的痛苦都源于选择”,这可能是“双11”电商大促销前,平台与商家紧张备战最真实的写照。近年来,随着电商领域竞争白热化,平台要求商家在自己与竞争对手之间“二选一”的乱象愈演愈烈,并不时在电商促销节前周期性地爆发“口水战”。

  今年是《电子商务法》实施的第一年,各大电商平台变被动沉默为主动发声。近半个月以来,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多家电商先后表态。有平台称“二选一”是正常市场行为,有平台认为“二选一”涉嫌垄断……各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二选一”问题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平台疲于应对“二选一”

  新一轮电商平台隔空“交火”,源于10月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据裁定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此案从2015年至今,多年审理才刚刚解决了诉讼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争议。

  对于案件的最新进展,10月14日,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发文回应表示:尊重法院的任何判决结果,“二选一”已成某些企业常常用来竞争的手段,不愿意再被动地配合某些企业的无底线无休止的炒作。

  同时,王帅表示,平台为组织大促销活动投入大量资源和成本,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大促销活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此言一出引发巨大争议,支持的观点认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二选一”问题已经变成部分企业“碰瓷”“炒作”的道德武器,一些正常的市场行为被笼统地异化为“二选一”。但也有观点认为,要求商家“二选一”涉嫌垄断。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各平台业务触角不断延伸,“二选一”行为的发起者和被排斥者的界限日渐模糊,一些曾经指责他人“二选一”的平台如今也被指存在“二选一”行为。但无论何种角色,各平台都表示对“二选一”问题疲于应对。

  商家总是被逼“选边站”

  有业内人士指出,“二选一”受伤最深的不是平台,而是“那些没日没夜为生活奔波忙碌的商家”。

  “就在各平台启动‘双11’预热的时候,甲平台与我们对接的工作人员来电,要求我们在两天内关掉开在乙平台上的店,不然就要对我们采取‘措施’。”近日,商家刘先生向媒体爆料称遭遇平台强制“二选一”。由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其在乙平台的旗舰店,刘先生在甲平台上的店铺搜索排名一落千丈。

  此前,在“6·18”电商促销期间,家电企业格兰仕3天内连发8条声明,怒斥电商平台胁迫“二选一”。格兰仕称,自拜访另一电商平台拼多多以来,其在某平台的搜索端陆续出现异常,导致其损失了近60%的营业额。

  近日,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主论坛在浙江乌镇举办。在这场以“合作共赢”为主题的论坛上,“二选一”成了各界关注的一大焦点。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在一场媒体沟通会上表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商业竞争,众多商家面临着经济上的巨额损失。

  “商家对于‘二选一’的容忍已经绷紧至极限。”达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去年10月以来,“二选一”愈演愈烈,仅拼多多就有超过1000家知名品牌旗舰店遭受波及,受影响的中小型品牌数以万计。

  但在平台吵得不可开交之时,很少有商家愿意站出来。此前,记者在采访电商促销时发现,因为担心受到平台的打击报复,大多数商家在“二选一”面前保持了沉默。黑龙江一家图书供应商向记者表示:“选择权、参与权甚至定价权都不在我手里,降低你店铺的曝光率,人家点点鼠标就行了,你要投诉也没有证据。”

  乱象何时终结?

  上个月,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竞争秩序问题研讨会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健表示,当前“二选一”从集中促销期间发展到非促销期间,从小规模发展到大规模,从公开发展到隐蔽,限定交易的手段也日益复杂化。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违反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据记者了解,目前,虽还没有被定性为垄断行为而适用《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的具体案例,但已有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行为处于立案调查中。

  6月至11月,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

  “目前,监管对新业态采取的是包容审慎的态度,但最终还是要落地的。”据相关业内人士表示,“二选一”并不是一个明确法律概念,其实质是独家交易。独家交易本无可厚非,但是因为电商平台规模不同,独家交易限定条件不同,是否会被列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的监管范围,分类和识别还需要一个过程。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琳表示,《电子商务法》规定禁止“二选一”,所以在电商大促销中隐蔽的“二选一”方式既是对平台和商家的考验,又是对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的大考,“相信司法的介入和个案的公正能够及时终结垄断业态下的‘二选一’”。(本报记者 北梦原)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