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涨了!青岛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青岛市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让困难群众共享全市改革发展成果,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提高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统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40元。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之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能够切实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有效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这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是今年内第二次调整,也是青岛市城乡低保标准建制以来城市低保标准的第18次,农村低保标准第13次调整。截至2020年8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万户、8.9万人,保障特困人员10412户、10697人。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贾臻)
版权所有 青岛民网 www.qingdaominwang.com Copyright 2014-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咨询电话:13335001170 邮箱:1452279366@qq.com 地址:青岛市东海中路26号B3-2
备案号:鲁ICP备15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