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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生猪肉”全部销售!青岛永旺东泰被通报!

来源:凤凰青岛    作者:本网记者    发布时间:2020-11-25 12:09

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生猪肉”不仅摇身一变,成了摆放在大型商超中,任由选购的生活必需品,竟还被销售一空。负责销售此问题食品的销售商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永旺东泰)再次违反食品安全行为。

日前,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0年评价性抽检中,青岛市经营企业青岛永旺东泰销售的“生猪肉(猪前腿)(生产日期2020年9月9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多家媒体报道,今年以来,青岛永旺东泰多次被爆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青岛永旺东泰为何屡触红线?

 

一批次猪肉检出兽药残留超标

已销售完毕

11月2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0年评价性抽检中,不合格产品“生猪肉(猪前腿)”涉及青岛市经营企业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

图片来自: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2020年10月22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省局交办的《检验报告》,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生猪肉(猪前腿)(生产日期 2020年9月9日)”,经省级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核实,上述产品系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从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产品生产方为青岛鑫盛联食品有限公司,共购进21斤,进货价格为48.96元/斤,销售价格为53.80元/斤,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货值金额1129.80元,违法所得101.64元。

 

通报显示,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此外,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免予处罚,同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舌尖安全”不容屡被挑战

据青岛永旺东泰官网消息,该公司为日本最大零售企业永旺株式会社与青岛市供销社资产运营(集团)中心共同出资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大型商业零售试点企业。目前在山东共设七家店铺。此前,公司方面曾称,将通过商业零售为当地顾客提供质优、价廉、安全、放心的商品,与顾客携手共同构建和谐生活。

 

青岛永旺东泰在山东共设七家店铺

然而,此次永旺东泰在食品安全上出现问题,并非首次。今年以来,青岛永旺东泰触犯“食品安全”底线的事件已多次发生,此前就有多家媒体报道过其销售产品存在安全问题。

9月,青岛永旺东泰就曾因销售发霉变质食品而被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通报。通报中所披露的处理结果,与此次近乎相同——青岛永旺东泰已履行查验义务,并不了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出食品来源,故对其免于处罚。

“大型连锁超市由于庞大的进货量和庞杂的进货渠道,本身就是食安问题的‘高爆’地带。但其自身应该更多的在销售食品的过程中,主动地进行一定的抽检、抽样,以及在技术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互动,加大日常抽检取样的频率,而不是被动等待某个食品被曝光后再下架,或等相关部门上门抽检。”产业时评人张书乐如此表示。

当前,面对屡屡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虽不能简单归结于哪一方面的过错,但有三点必须受到重视,且亟待解决。

首先,针对无视国家法律的供货商。食品供应商是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上源,抓好食品供货商的监管,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起到事倍功倍的作用。为此,可从源头上遏止“问题食品”蔓延的态势,变被动的“时候救援”为主动的事前防范。

其次,针对那些把关不严、漠视食品安全、缺乏社会责任感的涉事企业,可以在明确具体责任企业的基础上,找出相应的责任部门及个人,精准问责。

最后,相关职能部门方面,则应把好“食品安全关”,多管齐下、全力出击。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