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
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存在以下3类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义务
3、未按规定履行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对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其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110万元。
张鹏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2.5万元。
孙青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3万元。
陈汉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义务,被处罚款1.5万元。
事实上,这并不是中国工商银行第一次被央行处罚。
9月27日,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被罚款220万。
10月13日,因金融统计错误、违反支付实名制等8项违法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被警告,并处176.6万元罚款。
10月30日,因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不到位、未能主动发现账户交易存在可疑交易并进行主动管控,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64,977.84元,并处罚款5,294,933.52元,合计7,059,911.36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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