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视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另据“全国人大”微信号,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人表示应“恶意补足年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将作调整?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记者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
臧铁伟表示,对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关进监狱,还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矫治的特点去完善收容教养制度等,大家还有不同的认识和侧重点。总体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仍应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臧铁伟透露,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据北京日报此前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杨莉珊表示,据统计,我国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重已从2009年的12.3%上升到2017年的20.11%,急需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严厉管控。建议引入英美等国家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这条制度指的是,如果在未成年人杀人犯罪案件当中,有证据显示该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特征,那么即便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然可以按照成年人的方式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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