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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女子发朋友圈寻衅滋事 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本网记者    发布时间:2020-05-28 18:09

大众报业·半岛记者 尹彦鑫

近日,女子管某某用手机拍下青岛市市北交警四流南路中队民警执法视频,并配有侮辱性文字发布到朋友圈。5月27日,管某某因寻衅滋事,被洛阳路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4月29日上午11时许,在市北区川汇路,女子管某某把车停在人行道上。此时,管某某发现四流南路中队民警正在给违法停放的车辆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随后,坐在车里的管某某拿起手机拍下了交警执法的视频发到了朋友圈,并配以侮辱性文字“这帮狗没事天天出来找事干。”发布到朋友圈。由于管某某微信朋友众多,管某某发布的朋友圈很快就被“发酵”。洛阳路派出所得知情况后,立即对管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月21日,洛阳路派出所民警取证后,将管某某传唤到案。经审讯,管某某承认其发朋友圈配文侮辱交警的违法行为。“之前,我因为违法停车被交警处罚过。正好那天出门,交警在贴罚单,为了泄愤,我就用手机拍了几张交警的照片,然后用微信发了几条朋友圈,有两段我在车上录制的交警贴单子的视频、三张交警贴单子的照片。我还把交警说做狗。”管某某交代说。

5月27日,记者在洛阳路派出所见到了管某某。“发了朋友圈后,有朋友给我评论这样不对,后来我就把朋友圈删了。现在我特别后悔,不应该侮辱交警!”管某某对记者说。

5月27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警对管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不仅是朋友圈,任何网络平台都同样禁止传播诽谤、辱骂他人、禁止造谣、传谣等违法言行。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