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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6000元 青岛市印发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23-11-10 08:43

11月8日,青岛市商务局公开消息称,为落实省、市促消费政策,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促进岛城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2023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并公开发布实施,其中,最高补贴额度达到6000元。新政策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

>>>新政

20万以上每辆补贴6000元

按照《实施细则》,从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凡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青岛号牌老旧乘用车报废或转出山东省,并在青岛购买乘用车且完成机动车登记的,新购乘用车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每辆补贴3000元,20万元(含)以上每辆补贴6000元。购车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细则中所称乘用车,包括国家标准GB/T 3730.1-2022《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中第4.1.1款至第4.1.4款所定义并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第4款定义的小型、微型客车。

市商务局表示,本次以旧换新的具体实施依托银联云闪付APP开展,由中国银联青岛分公司及银联商务青岛分公司负责申报材料收集等程序性工作。

>>>条件

报废新购,看清时限要求

青岛号牌老旧乘用车需在2023年8月1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青岛市内进行报废回收或转出山东省。转出山东省包括车辆变更登记至山东省外或转让登记至山东省外的情形,政策实施期间仅完成出售但未转出山东省的老旧乘用车不列入补贴范围,转出山东省的判定以公安车管系统数据为准。

报废或转出时间在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报废回收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转出时间以公安车管系统为准。

新购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发票开具单位是已参加前期2023年“亿惠青岛 驾享生活”汽车消费活动的青岛市汽车销售企业。

特别提醒的是,新购乘用车需在青岛市登记上牌。

>>>申领

要在规定日期完成提交

购车消费方面,政策实施期间,个人消费者前往汽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使用本人云闪付APP已绑定的银联卡,在指定刷卡设备上,以刷卡(插卡、挥卡)的形式支付。消费者需妥善保管刷卡POS小票等实物及照片,作为后续证明材料上传。

关于消费者最关心的材料提交与审核,《实施细则》规定,需在2024年1月15日前,登录云闪付APP首页专题页面完成材料提交和补充修改。消费者需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完成材料上传。

相关部门按分工完成全部消费者的材料审核后,青岛市商务局将组织公示完整的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脱敏处理)及最终复审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名单内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补贴发放流程。名单内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另行组织专门审核。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的消费者,后续不再补发。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由青岛银联商务以银行卡转账形式发放至消费者社保卡金融账户中。现役军人、外籍人士等无法办理社保卡的消费者,消费补贴发放至经人工核验的银行账户。消费者需确保个人社保卡已开通并激活金融账户功能。如因技术问题导致错发、漏发,或因社保卡金融账户状态异常导致发放失败,由青岛银联商务指导消费者具体解决。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