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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23-08-15 15:59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助力新市民、青年人安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8月14日起,围绕增强政策的普惠性、针对性及便捷性,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优化之后,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零材料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上限由700元提高至1400元;岛城无房的新市民(未获得岛城户籍或获得岛城户籍不满三年)及青年人(35周岁以下),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支付房租;租赁企业开通住房公积金支付商户服务的,职工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无需动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提高额度

零材料每人每月提取上限提高至1400元

本次政策调整坚持“租购并举”,着力加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支持力度,释放制度红利。

一方面,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零材料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上限由700元提高至1400元;额外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及发票的,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金额上限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加大租房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强化“租购衔接”政策。新政统筹兼顾职工租房、购房需求,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点一年内的租赁提取金额均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有力支持职工购房,提振住房消费。

扩大范围

支持无房新市民租房全额提取

本次政策调整结合不同群体住房需求特点,进行了针对性设计,着力提高政策保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群体,支持租房全额提取。岛城无房的新市民(未获得岛城户籍或获得岛城户籍不满三年)及青年人(35周岁以下),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支付房租,实现“尽提应提”,帮助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针对各类住房保障群体,积极扩大受益范围。除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也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

无需垫付

职工可直接用公积金支付房租

本次政策调整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提取办事便利,着力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创新推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模式,职工承租住房租赁企业统一管理运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开通住房公积金支付商户服务的,职工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无需动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缓解租房资金压力。

另外,岛城租赁提取已实现了多渠道、零跑腿网上办理,职工租赁各种类型住房,均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等渠道线上办理提取手续,一次不用跑、资金到账快、办理效率高,让市民群众切身享受到政策实惠。

相关链接

青岛全国首创打造“住房公积金支付”体系

为缴存人开通住房消费钱包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首创打造“住房公积金支付”体系,建成“住房公积金支付”平台,打破先发生住房消费行为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传统资金流转模式,将住房公积金升级为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钱包,支持缴存人实时划转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购房、还贷等多场景住房消费,有效提高缴存人住房消费能力。

目前,“住房公积金支付”优先在租赁住房场景落地实施,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住房公积金支付”试点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的本市住房,可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切实减轻缴存人房租压力。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逐步开通购房、还贷等场景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服务,丰富住房公积金支付功能,租购并举保障群众住房需求。

【编辑:大顺】